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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宿州市市级财政重点评价采购项目(四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5-05-23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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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宿州市市级财政重点评价采购项目(四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 、 标段编号 :EP-SZCG2025038D-重1

二 、 标段名称:2025年宿州市市级财政重点评价采购项目(四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三916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00元)

评审得分: 89.1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5年宿州市市级财政重点评价采购项目(四包)(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成本绩效分析、汴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含成本绩效分析)、宿州植物园养护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含成本绩效分析)、宿州市规划展览馆单位整体项目(含成本绩效分析)、宿州市垃圾分类政策绩效评价。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成立评价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完成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反馈、评价成果分析及档案资料归档等工作。 服务要求:(一)成立评价工作组。由成交供应商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 7人(含项目主评人),响应文件中应列明项目主评人、项目组员(详见附件: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请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列明,未列明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二)制定评价方案。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形成绩效评价方案(含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案需完整、明确、科学、可行,能够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成本绩效分析主要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项目实施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项目实施成本体系和运营情况。工作方案经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作为实施绩效评价和成本绩效分析的依据。(三)实施评价分析工作。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依据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绩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成本绩效分析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成本指标体系、支出定额标准、优化核减建议、考核监管建议等。(四)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和成本绩效分析报告,评价分析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评价分析报告经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五)撰写绩效评价案例。根据评价报告撰写绩效评价案例。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 4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满足 “第三章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莉莉(组长),夏荣,高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0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需解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需解锁。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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