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20万吨制盐装置拆除、处置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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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 20 万吨制盐装置拆除、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ZFF202509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 20 万吨制盐装置拆除、处置,招标人为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根据昆明盐矿 60 万吨/年制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总图布置,现需将项目所占地块涉及的 20 万吨制盐装置相关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拆除、处置。依据《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盐矿 20 万吨制盐装置报废处置事宜的批复》(云能股份〔2024〕132 号),昆明盐矿现已完成 20 万吨制盐装置拟拆除处置的资产现场确认及资产评估工作。
拆除范围包含电子设备、动力设备、其他建构筑物、受腐蚀构筑物、受腐蚀机械设备、受腐蚀生产用房、受强腐蚀专用设备、一般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拆除资产明细清单详见《昆明盐矿 20 万吨制盐装置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
2.2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甲方通知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拆除及处置(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作业暂停或工期延误,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2.3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工完料尽场地清,地面平整符合拆除区域平面图中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贰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3 专职安全员: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安全证书(C 证),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1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4 项目组成员:拟派往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 年的,按实际成立的年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其他要求:
3.6.1 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3.6.3 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声明。
3.6.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8 17:30附件下载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20万吨制盐装置拆除、处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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