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集中存储设备扩容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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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银河基金集中存储设备扩容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2-09-04A-2025-D-E1112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银河基金集中存储设备扩容项目。
1.2 招标范围:采购24 块7.68TNVME SSD集中存储固态硬盘。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交货。
1.4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京路6号万国机房。
1.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总价9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1.6中标人数量:1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者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3张截图,详见第六章格式中针对此条的示例);
2.6承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原厂商或其代理商;如为原厂商,
须提供原厂商声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授权函或相应产品的代理资格证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及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7:00附件下载
银河基金集中存储设备扩容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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