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职工餐厅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30
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职工餐厅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洛宁政采磋商(2025)0029号-1 | 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职工餐厅工程项目 | 需解锁 | 兰考县红庙镇北代庄村 | 753,51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1.53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职工餐厅工程项目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 45日历天 | 张威 | 豫24113144800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海峰、尚少莉、高向阳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9,042.12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需解锁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洛宁县兴华镇兴华街中段
联系人: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