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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不良资产诉讼外聘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

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2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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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不良资产诉讼外聘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TCC2500522876)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不良资产诉讼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对不良资产诉讼外聘律师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私普惠类不良贷款、消贷类不良贷款、银行卡类不良贷款(同城机构线下常规贷款及全辖网络贷款)诉讼。服务范围包括:宿州市一区四县(埇桥区、泗县、萧县、砀山县、灵璧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宿州市区对私普惠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2)宿州市区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3)宿州市区银行卡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4)泗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5)萧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6)砀山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007)灵璧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宿州市区对私普惠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

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
(002宿州市区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

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
(003宿州市区银行卡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o
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

(004泗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

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
(005萧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若合同/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

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006砀山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

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007灵璧县普惠、银行卡、消贷不良贷款诉讼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自行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没有设置签订时间内容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业绩案件,且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判决书),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体现类似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关页、服务期限页、合同正文页等能够体现评审因素的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律所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律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3)律所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律所如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

未为中国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律所及律师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中国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承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需求,对接中国银行宿州分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中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7)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8)承诺为中国银行宿州分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9)在候选人确定后,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限制使用名单检索,如发现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将无条件取消候选人竞标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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