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燃气表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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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现对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燃气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燃气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燃气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燃气表采购项目
2.1.2 招标编号:0724-2520N1292388
2.1.3 交货地点:江门台山市,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1.4 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含税包干单价,暂定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本项目的产品报价为综合到货固定单价(包括不限于商品成本、税费、运输、储存、包装、技术服务费、第三方检测费、局部调整费用、产品利润、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质保期费用,或有费用及合同没有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的费用、投标人所有的风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中明确说明由投标人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及相关政策调整因素等,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1.5 本项目选取两家供应商入围(第一中标人业务分配比率 70%,第二中标人业务分配比率 30%)。
2.2 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
| 0724-2520N1292388 | 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 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 燃气表采购项目 | 共 台(含控制器),以实际 成供货量数量进行结算。详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供贡要求》。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取得品牌生产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书,已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得生产商/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如生产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生产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2)投标人燃气表必须与招标人现有售气系统相兼容,同时无条件开放燃气表所有终端,燃气表所有终端及系统归属采购人运营管理。(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应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燃气表防爆合格证;若供应商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授权生产制造商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燃气表防爆合格证。
3.1.2 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五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在中国裁判文书中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
执照。(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2 业绩要求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天然气计量表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签章页及能清晰显示合同供货范围的合同资料等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用户、供货内容等信息;如发现投标人业绩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7 16:00附件下载
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燃气表采购项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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