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治理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TT-ZFCG-202515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治理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8,868.5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 治理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58,868.5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58,868.5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水库工程施工 | 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治理提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8,868.53 | 1,358,868.53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 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 治理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2024-2025年度大窑沟水库重点 治理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 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 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或者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潜在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3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