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D-2025-334.
项目名称:关于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34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涧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7,3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7,34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清润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348,000.00 | 67,348,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0、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完整授权链。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