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联社区榕村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01、02地块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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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联社区榕村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01、02地块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沧联社区榕村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 01、02 地块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联社区榕村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01、02 地块工程已由广州市黄 埔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2503-440112-04-01-91725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丰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专项借款,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丰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沧联社区榕村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01、02 地块工程监理服务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786 平方米(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建总建筑量约17 万平方米,其中,复建住宅建设总量约7.86 万平方米(含公建配套约0.86 万平方米),复建物业建设总量约3.29 万平方米。复建商住01 地块用地面积12353.00 平方米,容积率5.27,计容总建筑面积65212 平方米,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复建商住02 地块用地面积10432.00 平方米,容积率5.28,计容总建筑面积55003 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8%。建筑高度≤100 米,裙楼1 至4 层,塔楼2 至32 层。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商业、公建配套等。(注:以上数据以最终控规审批方案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开创大道以东、东悦路以南、宏光路以北。
2.1.4 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1245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约105899.91万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铝合金模板等关键材料驻场监造及预拼装验收)、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工程造价审核(含预算、进度款、变更、签证、结算的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及监理造价咨询相关工作;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及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及第三方服务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包括月报和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工程进度款、工程预算和结算、合同支付、变更台账等);负责材料、设备进场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审核本项目竣工资料。
2.2.3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竣工结算(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且所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及竣工结算期,工程交付阶段、工程竣工结算经委托人或其授权单位审定满 60 日,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以前述相关期限孰晚之日为准)】。
2.2.4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9,158,714.11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规 定 , 详 见 链 接 .html)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 年4 月1 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
3.4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
3.6 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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