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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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
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已由公司会议纪要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监管机构申请发行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分品种申报),故选聘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2.2 招标编号:NXGZ4-25-05-347/F
2.3 招标范围:选聘 1 家或 1 个联合体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工作;撰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工作;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期限:以产品存续期限为准。
2.5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6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方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 投标方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人员要求:投标方本次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发行过 5 只及以上的公司债券业绩(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方公司公章的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声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方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4 信誉要求:投标方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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