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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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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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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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159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四家屯街道兴海南街158号楼B单元B-10-6室
中标(成交)金额:1,894,300(元)
评审总得分: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民政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驻站服务,分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三个层次。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延伸服务主要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补充服务,包括探访巡视、临时监护、情感支持、就医陪护,本项目为临时监护服务。链接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链接合适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资源,或进行有效的转介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本项目为物质帮扶。基础和延伸服务由驻站人员直接提供,链接服务由驻站人员将相关服务需求有效转介给资源提供者,一般由资源提供方提供服务,驻站人员负责跟进。
服务要求:评估合格
服务时间:1年。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合同(协议)一般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服务标准:评估合格,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蕴华、唐剑、刘玉广、张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15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民政局
地 址: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