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品牌建设营销推广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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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品牌建设营销推广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品牌建设营销推广服务项目比质比价(编号:gkbz202505140000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餐饮品牌建设营销推广服务 | 餐饮品牌建设营销推广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以内完成融旅必制菜菜单设计,按照周度、月度、季度计划持续完成1年的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
服务地点位于: 旅发公司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采购预算:30万元人民币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且供应商成立时间须满5年;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2个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或采购订单)、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3.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6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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