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车站管辖内重庆东站、巴南站、南川北站、水江西站保安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车站管辖内重庆东站、巴南站、南川北站、水江西站保安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4180202102301302 )
*重要提示: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车站管辖内重庆东站、巴南站、南川北站、水江西站保安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已于 202 5 年 4月21日发布第1次 公开招标 公告,本项目 第 1包件 第 1次 招标 不成功,现发布第 2次 公开招标 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第 1次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
1.招标条件
受 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车站 委托,作为重庆车站管辖内重庆东站、巴南站、南川北站、水江西站保安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重庆车站所辖重庆东站、巴南站、南川北站、水江西站 4个站内车站提供保安服务,承揽性质为服务业务外包。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单位须为成都局集团公司安保服务合格承接公司库入围供应商。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保安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3、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3.2.1、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采购人不予接受)。
3.2.2、投标单位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最近6个月出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须具有近2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不少于2个交通运输企业同类性质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业绩须提供近2个月的发票复印件。并附同类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3.4.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50名保安人员,并取得安保证(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提供最近6个月不少于50名保安员社保实缴缴纳证明(另附对应的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保证复印件)。
3.5.2、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遵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符合《铁路车站保安服务外包合同》及其附件要求,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人提供正在履行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注明提供服务的人数),投标人可提供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数量,应对人员补充做出详细的说明,并做出书面承诺。
3.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 20 25 年 5 月 12 日23时00分起至 5 月 17 日23时00分 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 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 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1371225186 @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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