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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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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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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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3045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评审总得分:89.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二次)(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为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险。
服务要求:为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数近3万人,实际投保人数以承保单位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合同时在保人数为准。各区、县(市)民政局提供实际参保人员名单,并每月提供新增和退出人员信息,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超过合同签订时人数,不增加年度采购预算,承保单位需及时将新进入保障范围的人员纳入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分散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沈阳市户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已由残联部门投保意外伤害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允许被保险人授权他人代为报案。供应商名称对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印制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保险内容、报案电话全部响应及投保、出险、理赔等相关服务流程,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流程。保证参保人员人手一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1)身故及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导致残疾,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不低于20000元。意外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且责任明确,医疗费部分责任方超过30天未完成赔付时,由承保单位根据保单约定先行赔付。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赔付不低于2000元。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90%比例赔付;不启动医保的,最低标准为扣除免赔额2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每日赔付生活补贴不少于20元,给付总天不少于180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辉、付雪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7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价为20元/人/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民政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