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H2025-DY-ZC002
项目名称:大余县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6800.00 元
最高限价:58596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 余财购2025F001405551 | 大余县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 1 | 项 | 616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5.2 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以上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时限为磋商前6个月内(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5.3 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省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原色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7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