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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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0615-25440607304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40607304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详见项目需求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1)供应商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原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原件(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如为退休人员则提供相关退休返聘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6 16:00附件下载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度办公楼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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