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部连接通道项目下穿包兰线及对应下穿包银高铁立交桥工程采购公告
内蒙古
-乌海市
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部连接通道项目下穿包兰线及对应下穿包银高铁立交桥工程第三方监测采购公告
( 公告编号: MTLX-JC2025-02 )
1. 采购条件
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部连接通道项目下穿包兰线及对应下穿包银高铁立交桥工程,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部连接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海发改投字〔 2025 〕 10 号)批准建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通道、南通道铁路框构桥工程道路下穿包兰线的复函》、《关于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通道、南通道铁路框构桥工程道路附属设施下穿包兰线的复函》同意穿越,项目建设单位为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第三方监测采购。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通道、南通道下穿包兰下行线 K381+151.6 处而新建 2× ( 1-14 ) m 框架箱桥和道路附属设施(包括 2 道 DN1200 热力管道、 1 道 DN1000 雨水管道、 1 道 DN500 给水管道、 24 道 DN150 电力管线、 12 道 DN110 通信管线、 2 道 DN75PE 路灯照明电缆管线、临时防护及排水等)、下穿包兰下行线 K382+023.5 处而新建 2× ( 1-16.5 ) m 框架箱桥和道路附属设施( 2 道 DN75PE 路灯照明电缆管线、临时防护及排水等),以及上述 2 处新建框架桥包兰上行线桥边外侧各 30m 、 70m 至包银高铁下行线桥边外侧各 30m 、 50m 范围内道路、引道挡墙、管廊、管线、附属、既有铁路相关专业设备排干工程实施期间对基坑(含顶进工作坑)、铁路路基、线路及 D 型便梁进行监测。
建设地点:乌海市。
2.2 主要工程内容为:
2.2.1 施工期间,需对基坑(含顶进工作坑)、铁路路基、线路及 D 型便梁进行监测。
2.2.2 监测范围:
基坑(含顶进工作坑)
围护墙(防护桩冠梁)或基坑边坡顶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10m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 3 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防护桩冠梁顶)或基坑坡顶。
邻近施工
路基段轨道监测点布置范围:以包兰下行线 K381+151.6 为中心线沿线路方向两侧各 40m 范围,共 80m 长。
路基段轨道监测断面间距:以包兰下行线 K381+151.6 为中心沿线路方向两侧各 15m 范围内断面间距为 1m-5m ;以包兰下行线 K381+151.6 为中心沿线路方向两侧各 15m-40m 范围内断面间距不大于 10m 。
监测点宜布置于路肩和路基坡脚附近,可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B10314-2021 )附录 C 布置。
每孔 D 梁布设 6 个观测点,分别位于两侧支点及跨中,相邻跨支点监测点共用。
既有包银高铁 2-14m 框架桥四角顶部共设 4 个观测点。
2.2.3 监测周期:
基坑(含顶进工作坑)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频率详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B10314-2021 )中表 7.1.1 的规定。
邻近施工
施工准备期间预观测一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至少一个月内对铁路及其相关构筑物如路基、轨道、接触网立柱、管线等采用全自动监测,具体监测频率详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B10314-2021 )中表 7.1.1 的规定。
2.3 采购控制价: 980000 元。
2.4 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2.4.1 计划工期: 2025 年 6 月 1 日开工, 2026 年 5 月 31 日竣工 。
2.4.2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
2.4.3 安全目标: 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及以上事故 。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近三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内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规模的 3 项涉及铁路营业线的类似工程监测业绩。
3.1.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5 年以上工程测量工作经验,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可以为联合体。
4.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 报价表。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5 近三年( 2022 年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6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备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4.7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4.8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4.9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国家铁路局网站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截图。
4.10 近三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类似项目业绩表。
4.11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4.12 拟投入的主要监测设备表。
4.13 监测大纲。
5. 递交申请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 17 : 30 时前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递交申请文件的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309 室。
6. 项目管理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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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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