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725]ZCGJGCJS[CS]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联合体成员:需解锁)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3号楼南楼708室 | 798,000.00元 | 82.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服务类(需解锁,联合体成员: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响应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响应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响应 | 项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响应} | 7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占鲁航 |
|---|---|
| 评审专家: | 叶信红 、 陈振南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2%,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其他:
(2)-1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最高限价”规定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的。 (3)出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无效响应规定的。 (4)出现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5)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7)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质疑与投诉 (2)-4.1质疑 (2)-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②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③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需解锁; ④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需解锁。 (2)-4.2投诉 (2)-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5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2)-6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2)-7鉴于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新修订的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模板,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纸质文件,本项目评审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小组不再审核纸质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关于纸质响应文件规定与此处有冲突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0.957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地址: 政和县外洋路65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