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路(抚顺路-大连路)桥梁及泵站工程EPC项目
山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信阳路(抚顺路-大连路)桥梁及泵站工程EPC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含信阳路(抚顺路-大连路)桥梁路面实施沥青混凝土硬化,同步完善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新建暗渠,修建排水泵站一处 。
2.2建设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深化优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2.6 计划投资额:约3000 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个资质,或者由满足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其他项目上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筑师 或国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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