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镇葫芦坝村农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JL-2025-01 。
2.采购项目名称: 葫芦镇葫芦坝村农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葫芦镇葫芦坝村农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村。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原有土路基础上铺设 3.5m宽15cm厚泥结碎石路面,并在园区内配置太阳能杀虫灯。
四 、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经理:具备 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公路工程 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0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获取时间:202 5 年 5 月 7 日至 20 25 年 5 月 13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扫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截图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2982849075 @qq.com。
注:请将报名应提交的 资料 发送到 报名邮箱 , 审核通过后 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 付款二维码,收到报名费后发出 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注:(1)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 3 00元/份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2)磋商文件若有更正通知,将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发布,因供应商自身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202 5 年 5 月 19 日 10:00 (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 5 年 5 月 19 日 10:00 (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 、磋商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17楼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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