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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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43号批准建设,建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2.2项目概况:共划分16个治理区,对38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区进行综合生态 修复治理,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点生态修复面积 $610.58\mathrm{hm}^{2}$ ,修复治理图斑面积219. $74\mathrm{{hm}}^{2}$ 。主要建设内容有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
2.4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施工;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都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8: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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