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0-JSKR-C2025-0004
项目名称: 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
采购需求:
梳理泰州市 “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基础,对“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十五五”时期综合交通发展形势和需求特征变化情况;结合指导思想,确定本次规划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从基础设施网络、客货运服务体系、绿色智慧安全交通、行业治理等方面提出“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结合泰州交通发展要求,从人才、资金、用地等方面提出工作支撑保障方案 ;制作泰州市 “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图; 按要求开展 “十五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配合做好年度 “对标对表”、“补短板工作”、“创新工作”评估。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1)2025年5月底前,提交《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工作大纲; (2)2025年7月底前,提交《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初稿,与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发改委对接; (3)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送审稿,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 (4)2028年11月底前,提交《泰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应包含公路,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且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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