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
一、项目编号:DX2025-138
二、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13号二楼23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2,320.00元 | 93.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 | 1)通勤用车(1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30号)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之间每天的用车; (2)摆渡用车(2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高铁南站地铁口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之间每天往返摆渡用车。 | 大巴车三辆,其中50座以上通勤客车1辆,长度10米以上的摆渡公交2辆,要求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 1.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2.车辆使用期间要求:年审有效、保险有效、空调正常运行、座椅能够正常使用、安全带正常使用,若以上要求事项发生异常,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样的情况连续发生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3.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不酒驾、毒驾、药驾,不带病驾驶、不疲劳驾驶并在行车期间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有驾驶员休年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使用部门申请报备替用同等资质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不与乘客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或者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言论。驾驶员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同样的情况连续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4.供应商须负责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乘客险、附加险及承运人险(150万以上)等 | 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始截止计算) | 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保障正常运行,每辆车日公里数预计100km,3辆车日公里数合计为300km | 2,32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司利增 、 穆亚宁 、 吴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下浮20%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单位承诺为小型企业,特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万元,成交综合单价为2320元/天,后期根据实际出车天数结算,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第一医院
地址: 南大街粉巷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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