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大运营分公司高速入口治超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黑龙江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大运营分公司高速入口治超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大运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 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
2.0项目编号:JT-XM-XBCG-HW-202505-0039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大运营分公司高速入口治超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 2采购 内容 : 采购(鹤岗、江口、兴农、牡丹江南、宁安) 5个收费站入口治超称轴组式动态汽车衡 5套,技术参数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旧治超称同步拆除、新治超秤运到现场、安装、调试及首次检定。
2.3 合同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
2.4最高限价:750,000.00元人民币。
2. 5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 鹤大 高速 公路( 鹤岗、江口、兴农、牡丹江南、宁安) 收费站 。
2.6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到货 。
2.7质量标准:称重准确度满足《GB/T21296-20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国家标准》及《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1级,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B,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1资格要求:生产商需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代理商须具有设备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
3.2近三年(2022年4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 : //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2年4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6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采购,若同一生产商授权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合同包进行响应,则其相关响应均无效。同一合同包中设备生产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采购,如同一合同包中设备生产商和生产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采购,则代理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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