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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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5042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1.97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公司”)于2022年10月对江苏XX等4笔融资租赁逾期项目(同一实控人)的承租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其中3笔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1笔于2024年3月取得二审判决。通汇公司拟聘请律所提供上述4笔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标的约为1.73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代理执行程序(执行、执行异议等)案件的主办律师(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法院文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判决书上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textcircled{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出示签署的授权书;
$\textcircled{5}$ 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textcircled{6}$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30 17:30附件下载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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