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WYS-2024-11
项目名称: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75,209.8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4,075,209.8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75,209.82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到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甲东镇环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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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