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再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项目概况
龙泉市 “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再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 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 (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2日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 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龙政采 F2025-16G6-1
项目名称: 龙泉市 “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再次)
预算金额(元): 1278500
最高限价(元): 1278500
采购需求:
龙泉市 “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再次) ,详见 第二章采购需求 。
数量: 1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龙泉市 “客货邮+无人机”低空基建项目(再次)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人民法院系统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规定 , 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 投标人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如果 投标人 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2.3 投标人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如果 投标人 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有)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