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红狮镇石宝村组级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石宝村10组)
重庆
云阳县红狮镇石宝村组级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石宝村10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阳县红狮镇石宝村组级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石宝村10组) 已由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云阳发改投〔2024〕517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云阳交函〔2024〕183 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级补助 60.42% 、 业主自筹39.58% ,招标人 为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云阳县红狮镇石宝村10组
2 .2 项目概况与 建设规模: 拟建道路总长5.173公里,其中石宝村10组(矛石岭-河坪)全长2.700公里、石宝村10组(砂子淌之路)全长0.283公里、石宝村10组(大垭里-河坪)全长2.190公里。平均路幅宽度5.38米(含路面加宽值、错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等工作内容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506.7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89 . 6899 万元
2 . 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和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 . 5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 . 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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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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