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鞍山市饶盖线(李家堡至三道沟段)预防养护工程、辽庄线砬子沟桥等三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辽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 鞍山市饶盖线(李家堡至三道沟段)预防养护工程、辽庄线砬子沟桥等三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5〕30号 ) 批准 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鞍山市国道饶盖线(李家堡至三道沟段)预防养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工程 〔2025〕238号 ) 、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鞍山市 省 道 鸡高线腰岭小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 工程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工程 〔2025〕236号 ) 批准, 招标人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 ,建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 ,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 1 工程概况
鞍山市饶盖线(李家堡至三道沟段)预防养护工程 位于 G229 国道饶盖线 鞍山市岫岩县境内, 路线起于 李家堡, 终止于 三道沟村, 设计 桩号 K1766+000 — K1776+043 ,全长 10.043 公里。 该路段局部出现龟裂、车辙、块裂、纵横向裂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预防养护处理。
维修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排水设施缺失处进行完善,改善局部排水功能。整修路肩上 , 确保加铺路面与路肩边缘顺适衔接。平面交叉道口进行顺适硬化,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原有防撞等级低、破损波形梁护栏拆除重建,合适位置设置交通标志、轮廓标、示警柱、道口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重新施划热熔反光标线。
辽庄线砬子沟桥 位于 鞍山市段 K185+287 处,桥梁全长 14.4 米 , 宽度为净 11+2*0.5 米混凝土护栏 ;
辽庄线大房子一号桥 位于鞍山市段 K192+890 处,桥梁全长 9.4 米, 宽度为净 11+2*0.5 米混凝土护栏 ;
辽庄 燕窝小桥位于鞍山市段 K190+040 处,桥梁全长 18.47 米 , 宽度为净 11+2*0.5 米混凝土护栏 ;
以上桥梁由于 原桥 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 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 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以上桥梁进行 拆除重建。
2.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 3 计划工期
15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 5 年 5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其中, 桥梁下部结构 6 月 30 日前完工 ),实际工期以签订 合同 中约定 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 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 详见下表 :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资质 等级 | 1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且 有效 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以下第 ①、②项的要求: ①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个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或预防养护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②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小型及以上规模桥梁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 1. 同一个项目的业绩可以同时满足 “两个”业绩要求。 2. 企业业绩应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 主要人员 | 1 . 投标人拟 委 任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投标人拟 委 任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 〔 2025〕3号 )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 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
3. 2 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 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由于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8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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