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鞍山市青营线(东大岭至东大岭段)修复养护工程、青营线(岔沟至岔沟段)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及海欢线西腰一号桥等两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辽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鞍山市青营线(东大岭至东大岭段)修复养护工程、青营线(岔沟至岔沟段)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及海欢线西腰一号桥等两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关于下达 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 ( 辽交规划 [ 2025 ] 30 号) 批准 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鞍山市省道青营线(东大岭至东大岭段)修复养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工程[ 2025 ] 241 号) 、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鞍山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工程[ 2025 ] 27 号) 、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鞍山市省道鸡高线腰岭小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工程[ 2025 ] 236 号) 批准, 招标人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 ,建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 ,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 1 工程概况:
青营线 ( 东大岭至东大岭段 ) 修复养护工程位于 省道 S309 青营线鞍山市海城市境内 。路线 起于东大岭海城与岫岩交界处, 终止于 岭下,设计桩号 K 3 15 + 6 00 – K 3 19 + 0 00 ,全长 3 .4 公里 , 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 该路段局部出现龟裂、块裂等病害 ,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维修利用现有排水系统,两侧路肩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山岭段设置卵石边沟。平面交叉道口进行顺适硬化,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局部山岭段设置路堑挡土墙、路堤挡土墙、防护网,原有防撞等级低、破损波形梁护栏拆除重建,合适位置交通标志、轮廓标、道口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重新施划热熔反光标线。
青营线 ( 岔沟至岔沟段 ) 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位于鞍山市海城市境内 。 桩号 K 3 50 + 367 – K 3 50 + 546 段新建浆砌片石挡墙 536 立方米 。因强降雨突发公路水毁,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功能,对该路段损毁部位进行恢复处理。
海欢线西腰一号桥位于 鞍山市段 K 1 26 + 0 00 处 。桥梁全长 14 米, 宽度为净 1 3 +2*0. 7 5 米混凝土护栏;
海欢线西腰 二 号桥位于 鞍山市段 K126+ 3 17 处。桥梁全长 15.64 米 , 宽度为净 12 .5+2*0.5 米混凝土护栏 。
以上桥梁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以上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 3 计划工期: 15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 5 年 5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其中,水毁恢复 6 月 30 日 前 完工,桥梁下部结构 6 月 30 日前完工) ,实际工期以签订 合同 中约定 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 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 详见下表 :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资质 等级 | 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以下第 ①、②项的要求: ①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个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②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小型及以上规模桥梁工程施工 ( 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 。 注: 1. 同一个项目的业绩可以同时满足 “两个”业绩要求。 2. 企业业绩应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 主要人员 | 1.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 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
3. 2 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 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本项目 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 参加 本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由于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8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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