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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2025-04-2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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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 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 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现对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100\text{\textperthousand}$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活动。

二、项目工程内容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 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XJFN-ZC-ZB-2025-003

3.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4.项目概况:新疆风能公司达坂城风电一场49.25兆瓦发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风电场距达坂城区公路里程 $55\mathrm{km}$ ,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 $40\mathrm{km},$ ,属规划的达坂城风区。现场已有成形的简易道路通往场址,风电场内外交通较为便利。有兰新铁路、312国道、高速公路等从周边通过,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项目拟拆除39台750kW风机(合计规模29.25MW),同步在原场址新建11 台7500kW风机,等容部分改造容量为29.25MW,新增容量为 53.25MW,新增容量配置 $20%$ ,4h 储能装置。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对侧220kV汇集站,送出线路拟选用LGJ-240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 $15.5\mathrm{km}_{\circ}$ 。本期新建风电装机以3回35kV集电线路直接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35kV侧,新建储能装机以1回 35kV集电线路直接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35kV侧。本期82.5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和110kV升压站接入系统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旧机组及配套变压器、线路的拆除;新建机组及配套变压器、线路,新建110kV升压站、配套送出线路、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引自附近公网,配备架空线路、400kVA备用变压器及计量箱等,施工期间作为施工电源,运行期作为场站后备电源)、11.25MW/45MWh电化学储能装置等全部工程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各种合规性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此外投标人需负责风电场区内的设备运输(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等设备)道路改造、恢复等工作。

详细招标范围如下:

(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原有35kV线路杆塔拆除,旧风机和箱变拆除,含原有道路因运输破坏后的修复等),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锚栓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如需)(风机基础及集电线路杆塔、施工及检修道路等),接地,线缆沟,事故油池,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风电场区内的设备运输(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等设备)道路改造、恢复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风机、塔筒、预应力锚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35kV箱式变压器(含全景监控设备)、35kV集电线路、电力电缆及附件、防火封堵和涂料、光缆、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并承担相关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件,35kV箱式变压器设备(含全景监控设备),35kV电缆及架空线路,防雷接地、视频监控等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常规试验和特殊性试验)、调试、监造、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4)升压站(含储能区)及配套系统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及储能区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站内预制舱及集装箱基础(包括SVG预制舱基础及SVG户外设备基础、主变压器基础、接地变基础、35KV预制舱基础、二次预制舱基础、GIS预制舱基础、危废预制舱基础、储能电池舱及PCS设备预制舱基础、避雷针基础、户外构架基础等)、35kV避雷器基础、路灯监控基础、电缆沟、站内道路、站内外排水及护坡、围墙围栏、标识墙、消防、全站附属设备基础、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工作。以及发电、送电、变电系统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结

束。

(5)新建110kV升压站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系统集成、电芯(含预制舱)、PCS(含预制舱)、BMS、EMS、储能消防设备、干式变压器等)、主变、高低压开关柜(含储能柜)及附属设备、接地变、无功补偿装置、电气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及站内设备所需要的各类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站内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站内电缆防火封堵、视频监控、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风电场、升压站的全景监控系统;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预制舱(包括二次及0.4kV预制舱、35KV开关柜预制舱、储能设备预制舱等)。主要设备监造(电芯等设备监造),电芯系统设备监造需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选取的第三方机构需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6)110kV送出线路工程涉及的土建、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对侧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侧接入等。

(7)35kV、110kV路径协议。

(8)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含并网联调)、全部试验(含设备交接性试验、并网性能检测等涉网试验)、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工作;承担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满足当地电网公司相关要求。

(9)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设施施工、验收、公示及备案(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

(11)其他要求

1)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2)拟采用单机容量为7.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

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工期要求,配置不少于2个主吊作业面及相应措施,确保工期节点。投标人需合理预估项目工期节点,因工期紧张主吊作业面无法满足项目按期并网,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根据发包人通知,合理增加吊装作业面及相应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人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土地征用、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对应费用,具体责任及费用划分如下:

一、永久用地责任与费用

1.招标人承担费用:风电机组基础(含箱变基础)占地、110kV升压站占地的永久用地费用(指土地征用、出让、划拨等法定费用,不含协调工作成本)。

2.投标人工作及费用

负责上述永久用地的征地协调工作(含与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沟通谈判、手续配合等),承担除永久用地费用外的其他协调成本(如文件编制、现场勘查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责任与费用(投标人全责)

1.风电场专用临时用地

工作内容:负责风电场新建检修道路用地、35kV集电线路铁塔基础用地、风机基础接地外引沟道等临时用地的征租、协调、补偿(含地上地下附着物)、期满后恢复(复绿、复耕等)全流程工作。

费用承担:上述用地的征租费、补偿费、恢复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地范围外的恢复费用。

2.施工配套临时用地

工作内容:承担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直埋电缆、临时道路、吊装平台、堆场等所有临时用地的征租、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包括集电线路、场内外临时道路的用地协调。

费用承担:上述全部用地的征租费、补偿费、复原费、复耕费、复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

三、附着物清理补偿责任(投标人全责)

负责所有征用土地(含永久、临时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的调查、登记、补偿谈判及清理移除工作,承担全部补偿费用及协调成本。

四、送出线路用地责任(投标人全责)

1.工作内容:负责送出线路用地的征租协调、补偿(含清表)、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等全流程工作,包括与线路途经区域权属人协商、协议签订及现场实施。

2.费用承担:送出线路用地的征租费、补偿费、复原费、复耕费、复绿费、相关保证金(如复垦保证金)及全部协调费用。

责任边界总结

招标人仅承担:永久用地(风机/箱变基础、升压站)的法定土地费用(如土地出让金)。

投标人承担其余全部责任:永久用地的协调工作、所有临时用地(含施工配套及送出线路)的征租/补偿/恢复、附着物清理、相关税费(如耕地占用税)及协调成本。

(1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包括升压站(本期若有新增建筑物)、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kV集电线路手续(如有)等的办理工作(包含委托地方住建部门质量监督及房屋测绘、评估等工作,如有)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道路使用协议、道路共建协议(或道路改扩建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14)投标人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环保监测、水保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环保监测(包含粉尘监测、污水监测、噪音监测、垃圾监测、光污染监测等);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防雷设计审核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及备案、取水用水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办理项目专项验收(包括水保(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发包人承担)、环保、安全、防雷、消防、计量、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档案等)最终备案及验收工作(含检测、验收等报告编制)并承担相关费用。

(16)负责办理项目并网所需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及报备、角比差试验(需外委新疆计量院)、短路比试验、快频响应测试并取得报告、SVG首年性能测试(须签订满足地方电网公司要求的合同文件并承担合同费用)、SDH\PCM\调度数据网等通讯系统性能测试、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技术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定级、等级保护测评、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系统风险评估及漏洞扫描,最终将纸质版测评报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相关检验报告报送省调、二次安防评估、公安局备案;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新能源电站和储能电站整站机电暂态及电磁暂态建模并提交满足电力调度机构仿真计算要求的实测建模报告和建模验证数据;电池、电能管理系统现场抽检服务;完成项目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开通调度数据网通道(若接入系统批复要求新增调度数据网设备)和风功率预测系统服务。

(17)投标人负责风力发电机组沉降观测点全部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观测,观测频次按相关规范及图纸要求,周期至项目整体质保期结束。

(18)投标人负责项目涉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其他场站、乡、村、社区及居民区穿越/跨越等交叉障碍物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9)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期、并网前风电场区及升压站(含储能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警示牌及设备标识标牌等,宣传标语、标识标牌须满足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目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具体数量应根据设备进场后配置足额标识标牌。

(20)投标人自行解决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临时通道、临时用水用电等。

(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基准日期前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本项目并网投运的各项要求,相关手续、试验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对相关手续办理、试验等费用未报价或漏报的,投标人须按政府和电网公司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承担费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基准日期后,如因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或电网公司要求及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并网条件发生改变,并产生相关费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政府及电网公司对风电场及储能电站的政策要求,如政府或电网公司对风电项目及储能电站有最新政策要求,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或进行硬件改造的,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按要求进行免费升级改造。质保期外,对本项目进行定级,确定建设方案,若只需要软件升级不涉及硬件设备改造的由投标人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若需要软件升级和硬件设备改造的由投标人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硬件设备改造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23)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完整的风力发电项目(含配套储能)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规范、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

7.质保期:

项目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24个月。

储能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月;

其他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24个月。

8.计划工期:

(1)项目根据220kV汇集站主变的建设进度,整体项目实施可能会存在分段实施的可能,投标人投标时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2)风机基础、升压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土建需在开工通知单发出后110日内完成。

(3)根据对侧变电站第三台主变建设进度,在风机基础、升压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土建完成后,可能会存在分段施工;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后,风机安装和集电线路需在60日内完成;同时送出线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箱变等完成送电。

(4)所有风机并网发电后30日内完成各项符合电网并网性能要求的试验,具备发起电网相关流程的条件;(上述工作完成后的)30日内完成电网相关的转正式并网运行的流程,实现全容量投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3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度无连续两年亏损,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48MW及以上风电场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含自建)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同一业绩不重复记录)。

5、信誉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6、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

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还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施工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五年以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本单位注册。

6.6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注:如以上获取文件资料发生更改,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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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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