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头分公司光路资源巡检保障项目光缆综测仪采购询比公告
广东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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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汕头分公司光路资源巡检保障项目光缆综测仪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汕头分公司光路资源巡检保障项目光缆综测仪采购,(询比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5-0055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光缆综测仪设备两套,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光缆综测仪设备两套。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交货。
1.4 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1.5 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382,000.00 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签署出具的本
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
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划设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2022 年 04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光缆综测仪(或光缆巡线分析仪)设备的销售经验。
(41) 传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响应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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