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长治仙泉煤业有限公司井筒供热(余热综合利用)节能服务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长治仙泉煤业有限公司井筒供热(余热综合利用)节能服务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134-CGN-250312815)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一、采购条件
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主、副井井口热风机房原共有5台蒸汽热风机(空气加热器),锅炉房产出的饱和蒸汽在热风机中与冷空气进行换热,制取热风后汇入井口,主井两台风机风量分别为50000m³/h和60000m³/h,副井三台风机风量均为40000m³/h。现阶段能耗较高,由于冬季供暖燃气费用增高原因,需对全部热风机进行改造,将原有热风机改造为电磁热风炉。达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
2.2 采购范围:仙泉煤业原副井暖风机房暖风机改造所需的服务,包括新建设备的供货,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主、副井暖风机房暖风机改造在三个月内完成;节能效益分享期为六年或供应商总收益达到540万元,以先到的为准。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西池乡北仙泉村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节能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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