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腔镜摄像头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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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腔镜摄像头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54303063033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腔镜摄像头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3030630333),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腔镜摄像头 1个、导光束 1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腔镜摄像头 1个、导光束 1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腔镜摄像头 1个、导光束 1根: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和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
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负责人授权
书(须由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
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
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
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
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
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
,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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