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与技术服务智慧水务系统采购采购公告
浙江
-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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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供货、安装
与技术服务智慧水务系统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5720063)
一、采购条件
就如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与技术服务智慧水务系统采购。
2.2 采购范围:智慧水务相关软硬件采购及系统集成,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工程智慧水务系统(清单内)的设计及制造、供货、包装和上下车运输、卸车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程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确保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历天。
2.3.1 节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系统上线 60 日历天完成,优化调试 30日历天。
2.4 交货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长安南路699 号。
2.5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 设备质保期: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 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 供应商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涉水智慧化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须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且合同内容须体现智慧化部分的承包。若合同中未体现相关评审指标需提供经使用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意: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转包行为,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17:00附件下载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与技术服务智慧水务系统采购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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