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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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6标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和南票区境内,起点桩号K418+200,终点桩号K446+950,全长28.75km,由原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十车道。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绿化等,其中路基填方368.7万m³、挖方227.3万m³;大桥1007m/4座、中桥307m/5座、小桥4座、预制T梁110片、箱梁54片、钢板组合梁2772片、涵洞19座、通道51座;互通立交3座(改扩建2座,新建1座),新建服务区1座;路面164.4万m²,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招标已具备条件,为满足现场桩基施工需要,现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租赁集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 液压汽车起重机租赁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租赁 、随车起重机租赁 、装载机租赁、载重汽车租赁 。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安全施工能力,租赁商为每台设备配备足够操作手,操作手具有行业操作证及设备合格证。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
系。(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9)投标人如中标,需承诺给予招标人LZSB-01包件5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使用率为 $100%$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4-28 09:00附件下载
245797681745223603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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