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服务区后勤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补遗书1号
福建
-福州市
一、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条款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原内容为:“2、能力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现修改为:
“2、能力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如投标人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一般纳税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季)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补遗书将同时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