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秋季教材和出版用纸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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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秋季教材和出版用纸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就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秋季教材和出版用纸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秋季教材和出版用纸采购入围项目。
1.2 项目编号:ZXYZB-2025-096。
1.3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两大部分,共八个标段,明细如下:
第一部分:教材用纸采购
一标段:教材用纸60-80 克双胶;
二标段:教材用纸105 克铜版;
三标段:教材用纸128-157 克铜版。
第二部分:出版用纸采购
四标段:出版用纸60 克双胶;
五标段:出版用纸70-80 克双胶;
六标段:出版用纸100-150 克双胶;
七标段:出版用纸105 克铜版;
八标段:出版用纸128-300 克铜版。1.4 入围单位数量:一标段:拟入围6 家;
二标段:拟入围4 家;
三标段:拟入围4 家;
四标段:拟入围7 家;
五标段:拟入围7 家;
六标段:拟入围3 家;
七标段:拟入围4 家;
八标段:拟入围4 家。
1.5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5 月底。
1.6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部分共八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同时入围多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纸张生产企业或制造商自营销售公司(不含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自营销售公司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营销售公司可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
2.3 投标人通过绿色森林认证(FSC 或PEFC),提供所投标段任一克重的CMA 检测报告(自营销售公司可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
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签字盖章页、营业执照及注册人员证书等,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或设备或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8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查询结果打印页)。
2.10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36 个月),在履行与本系统(含招标人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过程中,不得存在经查证属实的违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主要义务;
交付成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未按期整改;
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
其他被本系统单位认定的重大违约情形。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的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的方式:电子邮箱获取。
3.3 招标文件获取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自营销售公司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森林认证证书(FSC 或 PEFC)所投标段任一克重的CMA 检测报告(自营销售公司可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4)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 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承诺,格式自拟;(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或设备或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承诺,格式自拟;(7)“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页(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36 个月),在履行与本系统(含招标人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过程中,不得存在经查证属实的违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主要义务;
交付成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未按期整改;
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其他被本系统单位认定的重大违约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4 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5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 D 座 501 室)
3.6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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