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宏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3658号-/
项目名称: 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5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共分为执法执勤车辆驾驶、非涉密文件的整理录入调阅、审判法庭运行保障三项。执法执勤车辆驾驶负责全院19辆车的驾驶,全年共完成开庭、押解、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出车任务2800余次。非涉密文件的整理录入调阅工作,我院全年案件量月3431件。审判法庭运行保障负责审判楼、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安检通道等区域诉讼活动正常运行的相关保障工作,服务面积8500平方米。(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025年5月-2025年12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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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