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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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JJZC-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8.780286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17:00附件下载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思政长廊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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