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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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一、招标条件
本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7:00附件下载
溧水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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