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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4-1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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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0103-04-01-937694、2504-440104-04-01-512288、2504-440111-04-01-600986、2503-440106-04-01-301259、2503-440105-04-01-7893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代码:2504-440103-04-01-937694、2504-440104-04-01-512288、2504-440111-04-01-600986、2503-440106-04-01-301259、2503-440105-04-01-789308;

2.2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3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4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聚焦“更简洁、更广州、更高效、更智能”的目标要求,对全市“四类”道路市政设施杆件乱象进行全面整治,推动建立长效杆件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广州市重点区域城市道路“多杆合一”,营造道路环境更加整洁、空间视觉更加靓丽、人行通行更加安全的高品质城市环境,将广州市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智慧示范城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参照路段分布情况如下:

建设范围项目内容起点终点长度 (公里)批次总里 程 (公里)
新中轴片区艺洲路广州大桥猎德大桥214.5
广州塔路滨江东路艺洲路0. 6
艺苑路滨江东路新港中路1. 4
赤岗北路艺洲路新港中路0. 65
新港中路广州大道江海大道1.8
新滘中路广州大道江海大道1. 8
市管八条道路广州大道 (广州大 桥以南)广州大桥洛溪大桥6.2
沙面岛沙面岛5. 68.5
新河浦片区寺右新马 路达道路寺右一马路0.6
合群一马东川路恤孤院路1.1
路 牛乳基海月街东华南路0.7
筑溪街广九大马路东川路0.5
永庆坊片区广园路环市西路禺东西路8.515
中山八路中山八立交荔湾路1.2
黄沙大道丛桂路中山八立交2.1
荔湾路龙津西路中山七路0.17
龙津西路泮塘路多宝路0.58
泮塘路龙津西路中山八路0. 4
恩宁路多宝路宝华路0.75
六二三路大同路丛桂路0. 3
多宝路黄沙大道宝华路1
市管八条道路环市路-中 山大道(至 科韵路)环市西路科韵路12.164.96
同泰路-白 云大道同和路广园西路13
同泰路-广 州大道白云大道广州大道6.36
工业大道同福路东晓路6. 6
机场路-解 放路广花一路沿江路11.3
老中轴片区起义路中山五路泰康路1.2
小北路环市中路东风中路1
仓边路东风中路中山四路0.54
越秀北路小北路中山四路1.3
文德路中山四路万福路0. 66
越华路吉祥路广仁路0. 2
法政路小北路越秀北路0.52
广卫路吉祥路广仁路0.22
文明路北京路越秀中路0. 95
东华东路东川路龟岗大马路0.9
东华西路越秀中路东川路0.83
中山一路中山一立交农林下路2.1
中山二路农林下路东川路0.84
中山三路东川路越秀北路0.82
中山四路北京路越秀北路1
中山五路解放中路北京路0.67
万福路泰康路越秀南路0.85

具体路段以招标人分批次确认下发的施工路段清单为准。

2.5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6439300.00 元,其中:施工费用(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563730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2000.00 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本次中标金额为设计施工总限额,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中标施工费为施工费限额(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6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暂定3 个月。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验收及图审配合、报批报建的配合等以及与完成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工作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7 招标范围

2.7.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7.2 招标内容: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总承包的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1.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范围为广州市的重要道路和重点片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清单为准,按招标人实际确认的路段开展合杆整治设计工作。2.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验收及图审配合、报批报建的配合等以及与完成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工作等。3.项目设计起止点以下达计划、立项批复、设计合同为原则(另有说明或纳入其它工程的除外)。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等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工作:对本期试点范围内的主干道路市政设施杆件乱象进行全面整治,在现有照明灯杆附近的不合理杆件开展非通电通网类设施(交通标志、路名牌、公交站指示牌等)的搬迁以及废弃、停用、多余杆件的拆除清理工作,为合杆设施提供挂载杆位。并同步对照明灯杆进行刷漆翻新,除锈处理等工作。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注:具体内容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7.3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7.4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工程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 工程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限额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及专业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并移交、包资料收集整理、包结算、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线缆敷设、包保修,包市政道路合杆、包项目所需其他设施设备采购及运输、保管的费用、包项目措施费、包项目移交前的保险费、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项目沟通协调所需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工程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9 前期服务机构:北京时代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 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 ① 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须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自 2019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通信或市政工程(必须含道路工程或传输管线工程或管道迁改工程或照明工程)施工类业绩。

注:(1)1 个项目合同或1 个框架合同为 1 个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采购订单或甲方出具的结算证明文件;

(3)项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以项目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并以框架合同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4)如投标人提供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复印件不清晰等原因导致业绩不予认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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