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等(2)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重庆
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等(2)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等(2)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渝规资〔2024〕570号、渝规资〔2024〕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村、板栗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实施规模 为338.7255公顷。主要工作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 1243.90万元
本次招标 施工 合同估算金额: 1056.6 5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 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1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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