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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威海分公司2025-2027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山东

-

威海市

发布时间:2025-04-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威海分公司2025-2027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SDBBFA202503180003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威海分公司2025-2027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威海电信及威海电信所属分支机构(区县分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威海分公司2025-2027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咨询服务 - 1 威海市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限价80000.00元(不含税)。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
2.1.4 人员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以提供的律师执业证号为准,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4月23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23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23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至少一个。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证明材料,若提供框架协议,需附上全部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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