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T公司纠纷专项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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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T 公司纠纷专项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T公司纠纷专项法律顾问选聘已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为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T 公司纠纷专项法律顾问选聘。
2.2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3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非诉讼部分
a全面梳理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T公司的法律文书,根据梳理和分析的结果,对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风险防范提出意见或建议;
b协助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草拟、修改所涉法律相关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及诉讼处置方案。
c参与案件的商务谈判,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或处置方案。
(2)诉讼部分
作为昆明新南站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如有)或者仲裁(如有),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应诉答辩、参与诉讼活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提交、签收、补正法律文书,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及执行等。
(3)提供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4)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时止。
2.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
2.6最高谈判限价(含税):¥1067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所,以下称分公司)参与投标,需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授权(提供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项目组成员要求:法律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含3人),组成人员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4)财务要求: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3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不需要提供。(5)信誉情况:谈判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1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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