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 -[2025]-03595号-JLJJ-FWZB-20250409
2. 项目名称: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 金额: 92万元
5.最高限价:92万元
6. 采购需求: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8. 服务标准: 达到设备良好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 。
3.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 3 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 5 招投标过程中, 供应商 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 供应商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 供应商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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