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WT027挂牌公告
广东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 资产 投资强度 (元 / m 2 )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 202 5 WT 027 | 谢岗镇大龙村 | 135204.96 | 工业用地 ( M1 一类工业用地) | 50 | 1.4 ≤ R ≤ 3. 0 | M ≤ 70 % | ≥ 7050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9938 | 100 |
( 一) 该宗地为工业 “标准地”。项目控制指标为: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470 万元 / 亩;②亩均产值比≥ 822 万元 / 亩;③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④单位排放标准:参照《关于谢岗镇 2025 年 002 地块申请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落实。
( 二 ) 1.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 2. 成交后 30 日内由 谢岗镇人民政府 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 三 )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 四 )规划建设要求: 1. 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2025-21-1002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2.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3 年 ,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 6 年 6 月 11 日前开工,在 202 9 年 6 月 11 日前竣工 ,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 自然 资发〔 20 23 〕 72 号文件的要求。
( 五 ) 该宗地内不允许配建宿舍 。
(六) 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 关于谢岗镇 2025 年 002 地块申请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 的 要求 。
( 七 ) 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谢岗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 1 个月内在东莞市谢岗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 、 义务和在 东莞市 谢岗镇纳税(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
( 八 )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含补充条款) 的条款(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 九 ) 竞得方须与 东莞市 谢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 十 ) 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 一 ) 竞得 人 须自宗地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 申请 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二) 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等, 但 竞买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① 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②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10 日 17 时整, 网上 报价期限 为: 202 5 年 5 月 2 日 9 :00 至 202 5 年 5 月 12 日 10 :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 成交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分 1 期支付, 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 (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 。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202 5 WT 027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 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 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0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 10% ,定金按成交价款的 10% 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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