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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4-1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黎城街道办事处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城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金发改投资复〔2024〕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湖县人民政府黎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含债券资金等)及黎城街道资金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室内装饰装修工 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 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

2.1.2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6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95.55平方米的综合性一级乡镇卫生院,包含门诊楼、病房楼、公共卫生楼、地下停车场以及内部装潢装修及设备购置与调试等。设置床位199张,配备门诊、病房、医技科室、老年人体检用房、妇幼保健中心、月子中心、心理咨询室、后勤辅助用房以及排污系统 、环境绿化建设等配套设施 。

2.1.3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安装、净化专项等,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2430.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 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 (扣除暂列金)的20%,工程量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50%,竣工验收第二年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60%,第三年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第四年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发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承包人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工程款)。审计价指金湖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的审定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造价19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商住楼、厂房除外)。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是单独装饰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确认过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业绩项目负责人如经变更,业绩归变更后的负责人。】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 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金协调办发〔2024〕4 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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