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阎屯村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辽宁
-葫芦岛市
项目概况
兴城市阎屯村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JC2022CG015
项目名称:兴城市阎屯村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45647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5647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修建混凝土路面、排水明渠等施工。(详细清单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竣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至 2022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并致电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羊安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城市兴西线
联系方式:石欢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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