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代建单位)
新疆
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代建单位)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 (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2250208 )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师发改产业发[2025]27号 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121团东野镇、133团桃花镇、红光镇
3.工程规模: (1)对121团东野镇现状锅炉2×14MW+1×29MW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使其达到排放要求)。(2)对133团桃花镇现状锅炉1×14MW+1×29MW进行更新改造,并对锅炉配套的环保设备改造升级(使其达到排放要求)。(3)对133团红光镇现状锅炉3×14MW进行更新改造,并对锅炉配套的环保设备改造升级(使其达到排放要求)。(4)新建133团(桃花镇)空气源热泵耦合电锅炉房一座,装机容量为2×2.8MW电极锅炉及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E6608004002250208001001 | 第八师团场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二期—121团、133团(东野镇、桃花镇、红光镇)(代建单位) | (1)本代建项目采取全过程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 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3.2 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至少满足本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 10 年。 3.4 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3 2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